195元保费获赔9万元 工会这份超值保险温暖的不只是刘某家人

日期:2021-11-15 05: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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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速览

参保时间:2020年11月24日

参保险种:意外伤害险(2份)

“住院+意外”综合险

交纳保费:195元(100元+95元)

出险时间:2020年12月1日

出险原因:交通事故造成意外伤害死亡

理赔金额:9万元

 投保情况

2020年11月24日,咸阳市旬邑县某单位工会为职工办理了互助保险续保工作。这次续保的重大变化是:单位在原来只给职工购买“住院+意外”综合险的基础上,又新增购买了意外伤害险,目的是提高保障力度,织牢职工抵御风险的第二道防线。刘某是参保5年的老会员,他和其他同事一样也都参加了以上两个险种的保障活动。

 

事故情况

2020年12月1日清晨,一辆普通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将晨练行人刘某撞倒,致使其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该起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所在单位进行了出险事故报案,并将相关理赔资料按程序进行申报,省办事处开展了事故调查与核赔工作。

 

判定焦点

首先刘某被客车撞倒造成死亡,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属于意外伤害范畴。其次交通责任认定书认定,刘某在机动车道行走,虽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并非主动碰撞,寻求伤害,所以不属于主观恶意行为。据此判定,此案件符合条款相关赔付要求,可以享受理赔待遇。

 

理赔情况

此次出险险种为“住院+意外”综合险,意外身故理赔互助金3万元;参加2份意外伤害险,意外身故理赔互助金6万元。因未

住院就死亡,故无住院理赔。两个险种合计赔付9万元。

 

案例亮点

一是“主险+副险”组合,多重保障力度更大。此案中刘某原来只参加了“住院+意外”综合险一个险种,如发生意外死亡只能获赔3万元。这次如果不是又参加了2份意外伤害险,就会少赔6万元,这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巨大的损失。因此,工会组织为职工多险种参保,就是为职工办实事好事。

二是对于交通事故造成意外死亡的判定标准体现工会情怀。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死亡,虽然是双方责任,但是职工互助保障坚守的是工会情怀,要求应赔尽赔、能赔快赔,所以,职工互助保障原则上是对“非主观恶意造成的交通违法意外伤害情况可予以理赔”,这是职工互助保障区别于商业保险最大限度保障职工利益的体现。

三是领导亲自送理赔互助金,感动的不仅仅是刘某家人。事故发生后,省市县三级领导亲自到旬邑县为刘某家人现场送去互助保障9万元的理赔互助金,让这个家庭在遭受重大打击后深深感受到工会大家庭的温暖。此案例也让更多职工感受到互助保障工作在“兑现工会承诺,守护职工健康”中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

 

知识链接

除下列情况外,原则上皆可进行理赔处理。

一、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界定

1.非安全驾驶的界定:

1)机动车驾驶人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机动交通工具。

2)驾驶安全技术检验未合格的机动交通工具。

3)案件程度达到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追逐竞驶等)。

2.主观恶意的判定

1)酒驾、醉驾、毒驾、逆行。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穿越分隔带掉头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界定

非机动车指:时速20km/h以下,且车重不大于40kg。

1)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2)无安全骑行能力的人,驾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