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这一天,汉中市镇巴县三元镇某单位职工钟某家庭遭遇了猝不及防的一场灾难,钟某因火灾意外全身烧伤面积达75%并伴随重度吸入性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这突如其来的沉重打击使钟某的家庭几乎垮了。这时,所在单位工会第一时间对其出险情况进行了解和申报,因为该单位按照镇巴县工会参保要求,给职工“顶格”参加了“津贴+重疾”综合险、2份意外伤害险、2份重大疾病险,所以在理赔中该职工享受了三重理赔待遇,一次性获赔9万元。当钟某单位工会领导将理赔互助金送到其家属手中时,他家人感激地说:互助保障救了我们,工会就是我们的家。此案例仅是镇巴县总工会利用互助保障平台服务职工的一个缩影,职工群众由衷地说:互助保障为我们撑起了抵御风险的保护伞。
镇巴县作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是典型的“地域大县、经济小县,财政穷县、文化强县”,县总工会始终将职工互助保障作为抵御风险的第二道防线,不断从思想上和行动上进行“加固”。自2010年以来,全县累计参保20余万人次,参保金额1512万元,受益职工6271人次,累计理赔1132万元,赔付率一直保持在75%以上。近4年保费规模突破200万元,连续3年位居全省县区第一。该县构建的互助保障“顶格参保”“险种不漏项、职工不漏人”的大互助格局,已经得到了职工群众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响应,品牌效应及价值不断提升。该县的具体做法是:
发挥各级组织力量,
把脉定向建机制
镇巴县委县政府把工会互助保障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基础,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把握与部署。自2014年起,该县将互助保障工作纳入对镇(办)、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必须完成的常态化工作,压实了目标任务。县委通过常委会议决定“在政策上给予互助保障工作大力支持,县政府每年拿出100多万元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每人补助100元”。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县工会先后两次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凡是未办理职工互助保障的单位,县财政将不安排工会经费补助,已拨付工会经费补助但未给职工办理互助保险的,将在下一年度经费中扣减。在互助保障这项牵动职工利益的民生工程上,该县要政策给政策,要钱给钱,要人给人。
发挥“一盘棋”优势,
努力实现职工保障利益最大化
按照省办事处工作要求,该县在抓互助保障“提质扩面”工作中,注重统一部署、精准施策。一是从保障职工利益最大化角度给基层提出“顶格参保”和“参保险种不漏项”的要求。凡能够参加2份保险的都要顶格参保;凡是基层单位对“津贴+重疾”、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女职工特殊疾病等四项保障活动必须全部参加。二是从保障群体最大化的角度给基层提出“参保职工不漏人”的要求。凡“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全覆盖的同时,包括临聘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同时,还要向非公经济组织延伸。县供销系统等22户非公企业将288名职工纳入了互助保障体系,兴隆、杨家河等镇还将专业合作社职工纳入其中,让广大职工都能享有互助保障的权利和福利。
发挥“娘家人”作用,
提升理赔速度和服务温度
着力抓服务网点建设,拓展便捷服务通道。镇巴县创新性地在营业网点分布广的镇巴信用联社开设了互助保障专户,实行由当地网点直接向专户上交保费,理赔资金通过专户直接拨付到职工个人银行卡上,方便了基层、便捷了职工。
着力抓承诺践诺行动,让职工感受“家”的温暖。坚持把“以赔促保”放在重要位置,推出了“态度和蔼搞接待、上门服务做宣传、不让职工跑赔付、重大赔付领导送”的四项承诺服务,先后为6271名职工发放理赔互助金1132万元。当意外和疾病来临时,真正缓解了职工因病致困的压力、降低了职工因病致贫的风险。比如:2018年1月县巴山林场闫某因宫颈肿瘤获赔64950元(交纳保费290元∕年)。
案例点评
该县互助保障工作在全省县区范围内具有典型性。其主要特色是解决好了两个问题:
一是县委县政府“出政策、出实招”是推动互助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县委县政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打造,提出“全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职工互助保障相关工作要求,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促使各级领导思想认识一步步发生重大改变,为互助保障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综合参保叠加效应,在理赔上发挥出了显著的互助优势,增强了参保职工的获得感。工作中,为了最大化保障职工出险后理赔权益,该县提出的“参保份数顶格,保障险种全覆盖,职工利益最大化”以及服务参保职工“四项承诺”的工作要求,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有效地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职工的后顾之忧。此做法不仅让出险职工体会到工会对职工的关心和关爱,撑起了职工身心健康的保护伞,彰显工会情怀,更让职工从心底对互助保障工作有认同感和依赖感,增强了职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